灰铸铁伸缩器和球墨铸铁伸缩器的通用技术
适应范围
1.1本条件适应于本公司使用的所有灰铸铁伸缩器 和球墨铸铁伸缩器铸 件毛坯
1. 2铸件毛坯应符合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规定,图纸及技术文件未注明的按本技术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2. 表面质量
2.1铸件表面不允许有冷隔、裂纹、铁豆、缩孔及影响外观的残缺类缺陷(如欠铸、机械损伤)
2.2铸件的型砂、芯沙、芯骨、浇冒口和飞边应清除干净,非加工面的浇冒口残留、多肉、粘沙应铲磨平整
2.3非加工面均需喷丸或滚筒处理。
3. 铸件毛坯公差按下表(单位mm)
基本尺寸 | 公差 | 基本尺寸 | 公差 | 基本尺寸 | 公差 |
≤10 | ±2.1 | >63~100 | ±3 | >630~1000 | ±5.5 |
>10~16 | ±2.2 | >100~160 | ±3.5 | >1000~1600 | ±6.5 |
>16~25 | ±2.3 | >160~250 | ±4 | >1600~2500 | ±7.5 |
>25~40 | ±2.5 | >250~400 | ±4.5 | >2500~4000 | ±8.5 |
>40~63 | ±2.8 | >400~630 | ±5 |
4、拔模斜度
4. 1起模斜度在铸件的加工面上时以增加铸件尺寸的形式,即基本尺寸定在起模斜度的小端
4.2起模斜度在铸件的非加工表面上时以减少铸件尺寸的形式,即基本尺寸定在起模斜度的大端
4.3起模斜度值按下表
起模面高度 | ≤10 | >10~40 | >40~100 | >100~160 | >160~250 | >250~400 |
起模斜度≤ | 2°55′ | 1°25′ | 40′ | 30′ | 25′ | 25′ |
正切值 | 0.051 | 0.025 | 0.012 | 0.009 | 0.007 | 0.007 |
起模面高度 | >400~630 | >630~1000 | >1000~1600 | >1600~2500 | >2500 | |
起模斜度≤ | 20′ | 20′ | 20′ | 15′ | 15′ | |
正切值 | 0.006 | 0.006 | 0.006 | 0.004 | 0.004 |
5、铸件的错箱值不得大于1.5mm,且不得与上表的公差值相加。
6、加工余量
6.1 确定回转体的加工余量时,基本尺寸可取其直径或高度中的较大值。
6.2 铸件毛坯顶面(相对浇注位置而言)的加工余量可取相同基本尺寸加工余量的1.4倍
6.3 直径小于50mm的孔可以不铸出。
6.4 加工余量值见下表,表中每栏两个加工余量值,上面的数值以一侧为基准进行单侧加工的加工余量值;下面是双侧加工每侧的加工余量值。
。
基本尺寸 | 加工余量 | 基本尺寸 | 加工余量 | 基本尺寸 | 加工余量 |
≤100 |
5 3.5 |
>250~400 |
9.5 7.5 |
>1000~1600 |
15 12 |
>100~160 |
6.5 5 |
>400~630 |
11 8.5 |
>1600~2500 |
17 13 |
>160~250 |
8 6 |
>630~1000 |
13 10 |
>2500~4000 |
19 15 |
7.内在质量要求
7.1 铸件毛坯的机械性能应符合GB/T9439《灰铸铁伸缩器铸件》和GB/T1348 《球墨铸铁伸缩器铸 件》的相应要求。
7.2 铸件经加工的相对运动配合表面不得有缩松、气孔、沙眼和裂纹等缺陷存在。
7.3铸件非外露的其它加工面上允许有轻微的缩松和非聚集的缺陷孔眼,其最大尺寸不大于4mm,深度不大于3mm且不大于壁厚的1/4,在100mm×100mm范围内不得多于2个,相互间距或距边缘不小于10mm,且一个表面不多于10个。